邢台市总工会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总对口单位工会: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补助困难职工活动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 号),根据《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12号)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 2020
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精神的文件精神和要求,切实为党政分忧,为职工解难,努力减轻职工的医疗负担,促进我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继续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从今年起,全市职工医疗互助一日捐活动统一改称邢台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性质和目的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在省总工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总工会组织,有关部门配合、职工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障的非盈利性职工互助活动。活动完全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具有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和公益性。活动旨在为职工构筑抵御疾病风险的新防线,提高职工健康保障水平。
二、活动时间
2020 年职工医疗互助金的征集缴纳时间是 2020 年 6 月 18 日—7 月
20 日。各县(市、区)自行开展活动,资金由各县(市、区)自行统筹使用。参加市总本级捐款的单位于 7 月 20 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职工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市总,各县(市、区)将开展活动的纸质名册签字首页(加盖公章)和电子名册及相关报表报市总,由市总汇集整理后报省总备案。市总不接受个人互助金缴纳业务。
三、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广大职工对加强医疗保障的需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
“鼓励工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的精神,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要求,发挥工会组织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广泛组织职工参加医疗互助活动,提高职工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职工看病难、看病贵、个人负担重的实际困难,促进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活动性质
坚持“群众性、团体性、互助性、公益性”相统一的原则,发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积极作用,发扬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秉承“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互济精神,采取团体会员模式,最大限度地把各种就业形式的在职职工组织到工会医疗互助活动中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筹措的资金全部用于职工医疗互助项目,实行专户专款专用,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工作经费和运行费用由工会各自承担。
(三)组织原则
采取“市总组织、全市统一、市县统筹、风险自担”的方式,由市总工会牵头组织,市、县两级工会分别统筹、两级权益保障部组织、两级职工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任务落实。市、县两级工会都要积极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运作、各方配合、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活动内容
(一)活动项目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项目为:参加活动的职工本人、配偶、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互助期限内患病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按《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二)活动时间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从 2020 年 1 月 1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对象范围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对象为我市行政辖区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在职职工(含农民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遵循“大数”原则,本单位符合参加条件的职工参与率应不少于总数的 80%。
(四)互助金筹措和缴纳
1.筹措渠道。互助活动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办法,主要有以下几方面: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行政支持、社会赞助、利息收入及其他方式。
2.缴费标准。参加医疗互助活动的职工按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互助金可由职工个人缴纳,也可由单位行政、工会、职工共同出资缴纳,困难职工(防贫职工)也可由单位工会出资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
3.缴费要求。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一经交纳,不予退还。医疗互助关系允许随劳动关系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筹区域内转移、接续。
(五)补助标准
按《邢台市总工会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详见附录)执行。
(六)互助金的使用和管理
互助金全部用于参加活动职工相关保障项目的补助。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所需的工作经费由各级工会列入经费预算。
互助金管理实行市、县两级分别统筹,设立银行专户,集中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不得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从历年节余中设立一定数额的医疗互助活动风险储备金,经本单位会议研究后,专项用于抵御风险。
由工会代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的,应当开立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资金银行专户,专门核算管理。并纳入各级工会财务帐内统一核算,使用“代管经费”科目,下设“职工互助一日捐”,按交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防控风险, 责任自担
按照“收支相抵、略有节余”的原则,在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 各县(市、区) 总工会募集的职工医疗互助金与本单位职工医疗互助金支出总额收支相抵后,若出现亏损,亏损部分可由亏损县(市、区)总工会在各自本级工会留成经费中先行垫付补助职工,从次年征集资金中弥补;各县(市、区)结余的互助金金额全部结转到下一年度用于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不得挪作他用。鼓励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开发更多更好的医疗互助服务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是运用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式,将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作为创新工会工作、拓展服务职工渠道、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切入点,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解决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争取党政对医疗互助活动的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力量配备,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深入开展,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举全会之力集中抓的工作格局。
(二)制定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工会要根据市总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和工作细则。认真分析本单位前期开展补助活动的基础数据,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实施办法和细则,明确实施步骤、工作流程、缴费方式、补助条件、补助标准等相关内容。全市要在2020 年 7 月 20 日之前完成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互助金收缴工作,从
2020 年 7 月 21 日开始,启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的支付工作。由于今年受疫情影响造成捐款时间滞后,从
2020年开始,全市利用两年时间,逐步实现医疗互助“募集时间统一、补助方式统一、补助程序统一、补助标准统一”的“四统一”,不断提高工作标准,扩大覆盖面和工会影响力。
(三)严格要求,确保资金安全。各级工会要以保障资金安全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补助困难职工活动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9〕101号),根据《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12 号)及《河北省总工会关于 2020 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围绕资金收缴、存放、审核、支付等重点环节,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严格审批权限,规范办事程序。要定期在工会网站、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工作群、职工服务网、报纸等平台公示互助金收支和职工受益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市总组织、全市统一、市县统筹、风险自担”的组织原则,由市总工会牵头,市县两级工会统筹,建立风险储备金,提高全市职工医疗互助资金抗风险能力。
(四)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各级工会要以市总职工医疗互助网上审核开发使用为契机,探索打造本地的职工医疗互助网上审核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流程、健全机制,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要认真落实办事时限,对职工的补助申请,原则上要求在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要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建立并充分发挥“职工之家”平台的作用,推行分片联系等工作制度,基层工会要为有困难的职工主动代办、排忧解难,将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职工身边。
(五)加强宣传,弘扬互助精神。由于受疫情影响,广大职工不同程度出现收入下降,一定程度上对互助活动造成了影响。为此,全市各级工会要深刻认识当前形式,注意突出宣传重点,选树工作典型。对于住院费用较大的职工,要探索将医疗互助与大病补助、送温暖、走访慰问相结合,按照《河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工发〔2018〕18 号)要求,深入开展定点联系、上门慰问、单位公示等活动,密切与职工群众联系,树立良好工作形象。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范围,广泛宣讲互助活动的目的意义、补助标准、办理流程,促进广大职工群众理解和支持活动开展,发扬“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互助精神,形成“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为广泛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 1:邢台市总工会市本级单位 2020 年度“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细则
附件 2:邢台市“职工医疗互助”申请审批表附件
3:邢台市“职工医疗互助”汇总表
附件 4:邢台市工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管理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
邢台市总工会
2020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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